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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2-09-05 浏览次数:
根据《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宁大校发〔2022〕113号)和《宁夏大学食品与葡萄酒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经本人申请,学院初审,经食品与葡萄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,以下34位老师符合我院推荐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2022年9月6日至9月8日。
详细名单见附件。
联系电话:研究生办公室0951-2061781(内线678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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