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律严明、步调一致,是党具有强大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要保证。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指出,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经党中央同意,自2024年4月至7月,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。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、不了解、不掌握等问题,可以说正当其时、恰逢其势。
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,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,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。延安时期,毛泽东就深刻指出:“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;但同时,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,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。”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,党的纪律规矩既是“紧箍咒”,也是“护身符”,必须时时处处严格遵守。能否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,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,更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。
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,必须通过不断学习予以增强。从近年查处的案例看,纪律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。有的党员干部是明知故犯、知纪破纪、知法犯法,但也有不少党员干部是纪盲法盲,从无知发展为“无畏”,接受处理时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。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,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《条例》,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。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,原原本本学、深入系统学,全面准确理解,掌握精神实质,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,内化为言行准则,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。
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不仅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纪律条文、深入了解和掌握纪律,还要在熟悉掌握《条例》的基础上,真正把《条例》刻在心上、烙在脑海,联系实际、时时对照,在思想上划出红线、筑牢底线。更要求党员干部始终心存敬畏,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,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,在行动上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,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。有了敬畏之心,才能知道哪些事能做、哪些事不能做,确保言行举止不逾矩。党员干部要在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方面当好表率,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、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,努力把纪律、法律转化为高度的自律。
守纪律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,而是具体实在的行为。学习贯彻《条例》决不能“说说”“写写”,必须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切实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。如果只是口头上表示服从,在执行党规党纪时讨价还价,甚至公然违背,那就不是真正遵守纪律;如果大而化之、学用脱节,纪律的权威性也无法保障。党员干部要自觉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对照《条例》中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,看清哪些事情可以做、哪些事情不该做,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,融入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,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、行为自觉。
从纪律教育到纪律自觉,既不可能一蹴而就,也不可能一劳永逸。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自重自省自警自励,不断强化党的意识、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,严格按照党的原则、纪律和规矩办事,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。
(原文刊载于《学习时报》2024年4月15日第A1版。)
原文链接:[学习时报]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